详见:《孔叢子·連叢子下》
在末尾的一段的开头处。
永初二年,季彥如京師,省宗人仲淵。是年夏,河南四縣雨雹,如棬杯,大者如斗,殺禽畜雉兔,折樹木,秋苗盡。於是天子責躬省過,並令幽隱有道術之士各得因變事,極陳厥故。
联系上下文的语境,意思便是,发生天灾之后,作为最高权力者——天子,便将罪责怪罪到自己头上,反省自身的过错。
或许有人觉得奇怪,天灾跟你天子有半毛线关系?
然而这就是中华文明的传统,所谓天子,便是天之子,代天行道,如今发生天灾了,便是老天爷发怒了,天为何发怒呢?因为天子有错。
你作为代天行道的人,必须得有一个解释,或者交代。
于是,天子即便没罪,也必须认罪,因为你是天之子,不是张三,不是李四,是你皇帝是天之子,你享受荣华富贵,锦衣玉食,作为代价,当天发怒的时候,责任当然是你天子来扛。
换而言之,古代君权的社会里,有着默认的规矩——权责对等。
你掌权,你负责。
你是天的儿子,天当然教训你。
或许有人会问,为什么过错非得是天子?是大臣不行吗?是刁民不行吗?是豪强不行吗?
事实上,即便承认这个假设的前提,最终的责任人,依然是天子。
因为天子是最高统治者,即便是大臣犯的错,你天子也有失察之罪,你有官员的任免权,你任用了一个贪官污吏,你怎么就没有责任?
打个比方,我生产了一件商品,商品卖给客户,结果商品用了没几天,坏掉了!
那么,我能说,这一切都是商品的过错,跟我没关系?我能这么说吗?我要这么说,这么做,以后谁还买我的商品?你们敢来买我的东西?心甘情愿的被我宰割?当然不会。
商品是我这个厂家生产的,出质量问题了,当然得我这个厂家来负责。
同样的道理,官员是天子任命的,出了问题,天子一样要负责。
这就是——权责对等。